2026年05月15日,汇成股份发布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郑瑞俊、闫柳、奚勰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25年12月,公司与子公司苏州芯璞对关联法人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000万元;2025年7月,苏州芯璞与关联法人合肥万诺康电子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提供2500万元投资款。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瑞俊、时任财务总监闫柳、时任董事会秘书奚勰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三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三人于2026年5月18日15时接受监管谈话。
公司及相关人员表示高度重视,将汲取教训,加强学习,完善关联交易识别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