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3日,美的集团发布《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4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告。
美的集团系2013年9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2024年9月17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06,439,151元。公司股份包括A股和H股,总股本为7,606,439,151股。公司或子公司原则上不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资本需按相关程序办理。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进行,且需按规定程序和期限处理。股份转让需依法进行,有相关限制规定。
股东享有获得利益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需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有明确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需具备相应资格,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有特别职权。董事会可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多项事务。
公司设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公司按规定编制报告,分配利润,公积金可用于特定用途。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审计委员会参与相关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通知可通过专人、邮件、公告等形式发出,公司通过特定媒体进行公告和信息披露。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需按规定程序进行。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修改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