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3日,光峰科技发布《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适用对象包括全体董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薪酬方面,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依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核定,部分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依相关方案执行。
对于“高精尖缺”人才可实行特殊薪酬机制。薪酬均为税前,按规定扣除后发放。离任者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高人员违规造成损失的,减少或停止支付未付薪酬并追回已付部分。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地区薪酬、通胀水平、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及组织结构变化等。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设专项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