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30日,*ST东晶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分别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职务自动解除。
在特定情形下,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需继续履职。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离职人员按实际任期计算薪资。若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将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董事需合理赔偿。
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离职人员需移交相关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公开承诺需制定方案,否则公司有权索赔。离职后,人员需配合后续核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不当然解除。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公司董事会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违反承诺需担责。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有股份转让限制。离职人员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持股变动情况。
若发现离职人员存在问题,董事会将审议追责方案,追偿损失。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