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30日,*ST东晶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且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
在信息申报方面,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特定情形下股份需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董高人员应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
股份变动管理上,存在本人离职半年内等多种情形时股份不得转让。就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信息披露要求,股份变动需在两日内公告,减持计划需提前披露,减持完成或未完成也需公告。
此外,制度还对董高人员亲属等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