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9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批复,大明电子于2025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人,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2025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督导期内,保荐人按规定开展督导工作。
保荐人建立并执行督导制度、制定计划,与大明电子签署协议并备案。通过多种方式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督导中,大明电子及其董高人员遵守法规、履行承诺,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保荐人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阅,认为大明电子严格按规定披露,无虚假记载等问题。此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也无按规定应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