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杉锂业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制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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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永杉锂业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收入与业绩挂钩等原则。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董事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同意后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标准等确定并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益和个人绩效考核挂钩。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后按月发放,不参与绩效奖金分配和中长期激励计划。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中长期激励。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等。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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