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运昌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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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恒运昌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适用人员包括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建立薪酬体系遵循市场规律、“责、权、利”统一、效益与效率优先、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参考上年度工资总额,结合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独立董事领取津贴,金额由股东会审议确定;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发薪酬;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董事和高管绩效考核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公司可建立递延支付机制。董事、高管离任按实际任期和考核结果计算薪酬。若出现严重失职等情形,公司可减少或不发绩效薪酬或津贴,必要时发起追索程序。

制度规定,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对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时,应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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