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9日,新益昌发布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指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是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等,但存在固有局限性。
评价结论显示,在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自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且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
评价范围涵盖深圳新益昌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达100%,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采购付款等,重点关注采购、销售等业务。公司依据相关要求开展评价工作,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并分别明确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未发现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也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相关缺陷。2025年,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持续有效运行。2026年,公司将结合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变化,持续修订完善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推进精细化管控,加强监督检查,优化业务流程和内控环境,保障公司经济效益和战略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