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8日,酉立智能发布《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履行法定程序,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预留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2026年4月22日,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该日,此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确定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97元/股,相关确定程序符合规定。
公司已按规定履行现阶段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持续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