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提升经营效益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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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7日,格林达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经营效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适用对象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会对未采纳建议需说明理由并披露。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

薪酬标准方面,独立董事领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和绩效薪酬;非独立董事按所任职务薪酬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按岗位薪酬方案和绩效评价标准执行。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薪酬发放上,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薪酬依经营和考核结果发,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评价后支付。薪酬为税前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发放。离任人员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公司可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公司盈利、规模、岗位、组织、行业薪酬水平和通胀等因素,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修订方案,董事会有权调整。若公司财务造假等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董事、高管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将减少、停付或追回相关收入。制度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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