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5日,逸豪新材发布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和办法,对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论为,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资产和营收占比均达100%。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控制活动、实施情况、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公司已建立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但现有机制需在风险识别、预警和危机处理等方面加强建设。
公司依据相关规范和法规开展评价工作,确定了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此外,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