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重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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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逸豪新材发布《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岗位价值与业绩匹配、与公司规模适应、按劳分配等原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等工作。独立董事领取月度津贴;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外部董事经股东会批准可领职务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与之类似。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

薪酬会根据公司经营、战略、个人岗位等因素调整。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中长期激励按方案执行。若公司业绩亏损,需说明薪酬变化与业绩联动情况。

若出现财务造假等情况,公司将追回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可减少或停止支付相关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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