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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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4日,铂科新材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又分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基础薪酬以岗位价值等为依据,兼顾市场行情,体现“责、权、利”统一和公平公正;绩效薪酬与市场、公司业绩及个人考核匹配,约束和激励并行的原则。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多方面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

薪酬结构方面,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非由公司员工担任的非独立董事不发薪酬或津贴,由公司员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实施中长期激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薪酬发放上,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薪酬按公司制度确定。薪酬及津贴为税前,公司代扣代缴相关款项。离任人员薪酬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发放。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公司根据情节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原《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方案(2025年8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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