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3日,德瑞锂电发布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变更日期为2026年1月1日,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本)》第十五条,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货币结算销售额时,人民币折合率可选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变更后,执行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折合率可选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变更原因是2025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第826号令,新条例施行。本次变更是根据新条例进行,能更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且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认为,此次变更是执行国务院条例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