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重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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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沧州明珠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循竞争力、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审查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监督薪酬制度执行。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非独立董事按具体职务领薪。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可对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薪酬发放方面,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其他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公司可扣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因财务造假等需对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时,应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个人岗位或职务变化等。经审议批准,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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