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拟回购注销2.73万股限制性股票,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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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光大同创发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外,光大同创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是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合计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7300万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8.96元/股,拟用于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约为517,608.00元,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作废是因8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13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且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均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41.4728万股不得归属,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7.6060万股。

随着激励计划进行,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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