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完善董高人员薪酬管理,激励与约束并重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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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8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薪酬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持续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并监督执行,人力资源部门配合实施。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

薪酬标准方面,独立董事有固定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职务领薪,高级管理人员依职务、经营情况等考评确定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发放上,独立董事津贴定期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离任人员按实际任职和考核情况计算薪酬。

薪酬会根据行业薪资、通胀、公司效益等因素调整。若董高人员有违规等情形,公司有权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因财务造假追溯重述时,会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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