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路维光电发布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梁新清、李玉周、杨洲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路维光电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确认符合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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