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独立董事自查符合要求,2025年履职保持高度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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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威迈斯发布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有3位独立董事,分别为黄云先生、蒋培登先生、叶晓东先生。他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结果显示均符合该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能独立履职。

董事会深入核查发现,上述人员2025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保持高度独立性,履职符合相关规定,有效为公司决策提供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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