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5日,瑞芯微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5年4月8日,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可行权比例为30%,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将进入首个行权期。
行权需满足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等条件。经查验,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况;激励对象也未出现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况。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4,402,090,888.24元,较2024年增长40.36%;净利润1,039,952,125.00元,较2024年增长74.8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符合要求,均100%满足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律师认为,本次条件成就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