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完善公司治理,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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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有研新材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原则上由五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其职责涵盖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

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方面,需评估其独立性和专业性,提出聘请或更换建议,审核费用及聘用条款等。对于内部审计工作,要指导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此外,公司需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年度履职情况等信息,履职中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的,要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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