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1日,容百科技发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照相关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容百科技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企业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负责发表审计意见及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有效性有一定风险。审计意见认为,容百科技在2025年12月31日按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需注意的是,容百科技因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于2026年1月18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月6日收到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及董事会秘书俞济芸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报告出具日,监管局尚未作出最终结论,此情况不影响已发表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