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多项议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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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7日,华海诚科发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4月7日召开。3月18日公司在相关媒体刊登会议通知,载明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且在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通知,符合规定。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4月7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9:15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4月7日下午14:00在公司306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韩江龙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5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9,321,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0.63%。其中现场6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11,764,878股,占12.29%;网络投票89名股东持有17,556,489股,占18.34%。

股东们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等五项议案,议案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现场表决股东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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