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两议案表决通过,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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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7日,长安汽车发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为22长安K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2026年3月25日,中信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采取线上方式,采用简化程序,若债券持有人对审议事项有异议,应于2026年4月3日前书面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视为同意。

截至债权登记日2026年3月27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参会及提出异议,可委托代理人,且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异议期于2026年4月3日结束,《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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