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完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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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振华股份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维护投资者权益。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信息涵盖拟提交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事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重大事件等,但不包括定期报告编制资料信息。

重大交易事项有多种情形,部分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达到一定标准时报告义务人也需履行义务。关联交易、重大风险事项、重大变更事项等也有相应报告标准。

报告时点方面,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24小时内报告,持续关注进展并及时报告变化。报告需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材料,董事会秘书为接收和联络人,报告需履行审批程序。

制度强调保密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需严格保密,防止内幕交易。若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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