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制度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对于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且未公开或泄露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满足相关信息未泄漏、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当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
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填写内部登记审批表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报董事长审批,相关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公司还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湖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此外,制度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将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