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1日,兆威机电发布《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该激励计划于2024年8月启动,历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多轮审议通过。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此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是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300份股票期权;拟按21.3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800股限制性股票。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已取得现阶段应有的批准和授权,但公司尚需办理相关手续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