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31日,莱宝高科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连任,职务自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终止;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原人员仍需履职。
董事、高管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管辞职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拟辞职董事应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产生。公司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后,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因违规或失职损害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可解除职务;高管出现类似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可解除职务。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高管则依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
离职时,董事、高管应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公司业务连续性。公司会梳理其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离职后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需继续履行,公司将跟踪监督,未履行承诺可追责追偿,并及时披露进展。此外,董事、高管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有效,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离职未尽事宜需配合公司处理。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