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31日,莱宝高科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公告。
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规则。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其主要职责为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建议需记载理由并披露,且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
决策程序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准备资料,委员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并提交审核意见。议事规则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有记录且需保密。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