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出台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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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以及经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制度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业绩联动原则。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相关人员的选择、考核及薪酬政策制定,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向股东会说明并披露。

薪酬构成与标准方面,独立董事发放固定津贴;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薪酬、津贴,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岗位发放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发放上,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相关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将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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