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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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上海复旦发布海外监管公告,载列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等原则,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确定当年工资预算总额,使薪酬与市场、业绩等相匹配。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标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履职情况并考核,监督制度执行,评价董事报酬时该董事需回避。

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固定薪金或津贴,按月发放,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执行董事按所任职务薪资规定执行,不另领董事薪金或津贴。在公司任职的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支付方面,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金或津贴按月发,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可减少或不发绩效薪酬等。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薪,出现严重失职等情形不予发放,可能发起薪酬追索。公司因重大会计差错追溯重述财务报告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公司经营状况、组织结构变动、同行业薪酬水平和通胀水平等,经提议和审批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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