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9日,中信证券发布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公告。中信证券受微导纳米股东西藏万海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I WEI MIN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核查工商登记文件、进行访谈和询问、收集核查文件、检索公开信息等。结果显示,西藏万海盈、无锡聚海盈均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和承诺,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且无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程序;LI WEI MIN也未违反相关规定和承诺,拟转让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
此外,微导纳米满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规定的相关条件,且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询价转让窗口期的禁止情形。中信证券认为,出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