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8日,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5月至10月,新国都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授予及行权价格调整等工作。2026年,因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的2025年股票期权合计340,000份。本次注销已通过相关会议审议,完成后,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660,000份。
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6年6月18日届满。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608.10万元,69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考核结果合格。2026年3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同意6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9,18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5元/份。
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和行权均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