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4日,聚灿光电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4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一是《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年产240万片红黄光外延片、芯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3月延长至2026年12月。二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三是《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制定了该制度以规范证券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