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联合市委金融办近日印发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标志着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国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制度文件的诞生。这一创新举措旨在解决国资基金“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为国资基金的投资决策人员减轻因项目亏损而被追责问责的压力。
《试行办法》明确了国资基金整体评价原则,强调不以单一项目亏损或未达标作为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负面评价的依据。同时,建立了分层分类长周期考核评价体系,并明确了五种适用尽职免责的情形,以鼓励国资基金积极作为。
五大尽职免责情形包括:
基金效益良好或完成整体目标,少数项目出现风险或损失。
落实国家或本市重大战略项目,完成功能作用和战略任务,出现风险或损失。
尚处于技术研发阶段或承担备选技术路线的项目,出现风险或损失。
因国内外政策环境、技术规则重大变化,出现风险或损失。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风险或损失。
这一制度的出台,不仅从制度上减轻了基金决策人员的压力,而且有利于解决基金“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推动国资基金更加积极地参与市场投资。
《试行办法》还建立了分层分类长周期考核评价体系,将管理人的年度考核与基金的全生命周期评价有机结合,并将基金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国资功能、基金运营、财务回报三个维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进行差异化评价,战略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财务投资基金的评价重点各有侧重。
此举被视为国资改革的重要一步,预示着国资基金管理将更加注重整体效益和长周期评价,而非单一项目的短期表现。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国资基金的投资效率和效益,也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随着《试行办法》的实施,预计其他城市也将效仿上海的做法,进一步推动国资基金管理的改革和创新。这一系列措施将对中国创投生态产生深远影响,为一级市场带来新的活力和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