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于2023年1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0万元向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雪湖”)增资。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与上海雪湖合作,增强双方在智能网联及激光雷达相关技术与产品核心竞争力,万集科技于2024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雪湖、上海雪湖其他股东、上海雪湖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共同签订《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约定如下:
1、将主协议4.5条“乙方(雪湖科技)承诺2023年及2024年经审计后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低于3,000万(包含甲方提供业绩),若乙方无法完成上述业绩承诺,甲方(万集科技)要求乙方按照10%/年单利回购甲方持有的50%乙方股份”变更为“乙方、创始股东(以下统称“回购义务人”)承诺乙方2024年及2025年经审计后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包含甲方提供的业务订单),若乙方无法完成上述业绩承诺,甲方、交赢嘉铭有权要求乙方和/或创始股东按照本金加10%/年单利的价格回购甲方、交赢嘉铭持有的100%乙方股权。在回购义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向万集科技、交赢嘉铭支付全部约定回购价格时,应按照万集科技、交赢嘉铭各自持有的乙方股权比例分配”。
2、若乙方无法完成上述业绩承诺,乙方、创始股东就本协议项下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