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河套规划”,在深圳布局怎样的新空间?

作者: 姜羽桐 08-30 14:59
来源:爱集微 #河套# #政策#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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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8月8日,国务院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提出紧密衔接香港园区和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时序,以2025年和2035年为关键节点,分阶段推进深圳园区建设。

到2025年,基本建立高效的深港科技创新协同机制,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与香港园区协同创新的格局全面形成,科技创新国际化程度居于全球领先地位,创新要素跨境自由有序流动,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的创新载体和顶尖科技企业研发中心,成为世界级的科研枢纽,有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广深港科技创新走廊建设。

协同香港推动国际科技创新

推动深港双方园区协同发展。深圳园区主动加强与香港园区的规划衔接,协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运营管理,强化“一河两岸”、“一区两园”的统筹开发利用。围绕香港园区关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在深圳园区建设一批功能相互支撑、领域关联紧密的重大协同项目,加强生产、生活、生态相关配套设施的无缝对接和高效协作。

支持港澳高校优势学科发展能级跃升。引进港澳知名高校优势学科重点科研项目,支持港澳全国重点实验室和中国科学院香港创新研究院在深圳园区拓展空间,开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跨学科基础研究及技术攻关。支持深港两地高校联合成立研究生院,共同培养创新人才。支持两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共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联手打造国际一流科技创新平台。面向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等重点方向,聚焦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设备、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细胞与基因等前沿交叉领域,支持深港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深圳园区共建卓越研究中心、前沿交叉研究平台、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平台、数字经济与金融超级计算集群、“量子谷”,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资源深度融合。协同香港引进国际顶尖研发型企业,设立联合研发中心,推动深港及粤港澳大湾区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跃升。

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中试转化基地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突破发展。发挥好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势,瞄准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封测及中试、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加快建设5G中高频器件测试、先进显示研发验证、集成电路科研试验、高端芯片设计验证、半导体先进封测、微机电系统研发、机器人检测认证等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实现信息产业前沿共性技术突破,推动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围绕国家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大力培育发展未来网络、新型显示、下一代网络设备等前沿信息产业。

支持先进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应用。推动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材料技术交叉融合,加快医学影像、精准医疗、细胞治疗、新型生物医用材料等交叉学科领域技术创新,重点围绕药物及疫苗、基因检测及诊疗、高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在生物科技中的应用等领域开展合作,重点发展新一代基因测序仪、医疗机器人等高性能医疗器械。大力发展创新药物,搭建生物医药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支持全球顶尖医药研发生产外包服务企业提供一体化医药研发服务。充分发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作用,加快推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临床试验等规则与国际接轨。依法依规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探索建立适合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新型生物药械研究发展的新型管理模式,试点放宽外资生物医药企业准入限制。

加快布局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发展前沿领域。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先机,搭建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支持智能传感器、人工智能算法、图形处理芯片等基础软硬件开发,打造智能制造无人工厂示范基地、智能网联全无人自动驾驶公交应用示范区,推动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发展。加快制定人工智能技术标准框架体系,在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规范应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加快建设深圳数据交易场所,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构建国际化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便利科研人员进出。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先期采取“一线高度便利出入境”的通关模式。待后期条件成熟后,与香港一道探索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实行更加便利的出入境及停居留政策。物品经“一线”进入深圳园区,按照现行行李邮递物品有关规定监管、征税。加快推进合作区跨境专用口岸筹建及对外开放,为合作区内企业和科研机构跨境交流提供通关便利。结合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计划,一并研究处理合作区跨境专用口岸的连接安排,与香港方面的口岸设施和管理制度做好衔接。

实施货物分线管理。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实施特殊监管,对货物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模式,便利科技创新相关货物出入。探索实行科研机构与企业“白名单”制备案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自用科研货物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海关便利化通关管理模式。经“二线”进入深圳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一线”已缴税货物除外;从深圳经“二线”进入海关监管区域,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还应征收出口关税。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创新科研相关资金跨境流动监管。支持内地和香港创投资本共同设立创投基金,打造面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创投基金集聚地,发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优势,探索组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跨境双币早期母基金和系列专业子基金,投资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企业。允许科研资金跨境资助深港两地科研项目,借鉴国际经验和香港做法,研究完善科研资金监管制度。在深圳园区针对“白名单”科研机构与企业,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深港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发展,持续优化和深化跨境债券产品试点工作。鼓励深圳针对深圳园区内优质企业制定便利科研相关资金跨境流动的支持政策。探索新型金融监管方式。

探索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支持在深圳园区建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探索建设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等国际信息通信设施。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研究建设固网接入国际互联网的绿色通道,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支持经备案的科研机构及企业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实现科学研究数据跨境互联互通。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开展取消手机长途和漫游费试点,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通信服务商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建设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通信服务。试点在深圳园区设立香港电信运营企业数据灾备中心等,建立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准入资质背景审核、接入用户实名登记和管理机制。

加快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探索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通过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为深圳园区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并且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研究允许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注册的港资企业协议选择适用香港法律解决合同纠纷以及协议选择香港为仲裁地。探索知识产权跨境转让交易路径,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营造与香港趋同的税负环境。对特定封闭区域内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落实好粤港澳大湾区符合条件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有效降低科研机构和人员的税负水平。

实行国际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在深圳园区推行“白名单”制专业资格管理便利化政策,支持“白名单”内具有港澳职业资格人士经备案后直接提供专业服务(法律服务、证券基金期货等特殊行业除外)。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定经济补偿上限等方面探索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在深圳园区从业、已在香港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香港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免于在深圳园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允许雇主购买香港雇员补偿保险,鼓励积极研究探索优化工伤保险待遇结构。

全面接轨国际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科研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在科研项目评审、经费支出、过程管理等方面合理借鉴香港及国际管理制度。聚焦产业需求,对重大科技问题实行全球揭榜。深入实施政企联动机制,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基金、科技奖项,对已获企业投资的科研院所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实行便利化财政跟投,符合条件的可免于项目评审申请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采用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引入国际同行评议,建立评审专家信用评价制度。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推行经费包干制,培育科研项目经理,赋予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试点,加大科研资金跨境使用力度,探索适用港澳审计准则。探索财政科技计划非涉密(敏感)项目向境外科研机构有序开放。推动深港共建共享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实现科技资源双向开放和高效利用。促进科技与金融、研发与市场、科学家和企业家深度对接交流,推动技术创新和财富创造双轮驱动。

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试点实行企业登记注册行政确认制,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场景式主题服务改革。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等领域适度放宽港资机构可开展的业务范围。积极推动两地机构更多利用内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接联网的安排,便利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利用一站式平台就其跨境金融科技项目在香港及大湾区内地城市同时进行测试。支持应用创新科技的创意产业(包括电影和电视制作、专业设计及广告服务提供商)依法依规落户。(校对/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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