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亿基金、33条政策,安徽“新政”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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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6月30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以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

《若干政策》包括“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招大引强、支持做长做宽产业链、支持市场开拓、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使用生态、加强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8个方面33条政策。以下为部分内容:

支持研发创新

充分利用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攻关项目给予支持。

实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 投入最高 20%的补助,单个项目省级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

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省支持十大新兴产业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规定给予支持。

支持做长做宽产业链

制定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补短板清单,对企业投资建设清单内项目,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给予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省、市(县、市、区)各按 50%分担,省级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组建运营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主题母基金,主要以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专项子基金或特殊目的基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骨干企业发展和“双招双引”重大项目建设,对特别重大项目可以直投 方式给予支持。

建立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企业和整车企业常态化对接机制。鼓励零部件企业与整车企业组建产业创新共同体,协同开展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配套率。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一级、二级配套供应商,每新配套一家整车企业,各市可根据合同金额等因素择优给予奖励。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实施《安徽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至2025年,全省公共充电桩达到7万个以上,换电站达到180座以上。鼓励各市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补助。

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支持各市对个人自建自管充电设施给予补助。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 停车场车位应 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实施有序充电的电价政策,个人自建自管充电设施应具备有序充电能力,公共及专用充电场站应具备车网互动能力。

扩容升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设施,降低高速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场地租赁费,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至2025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总量达到2000个以上,换电站达到50座以上。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须配建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纳入高速服务区评价内容。

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从快办理。商业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由属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备案,自用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不需要备案。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同步建设的充(换)电设施,不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8月10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解读《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主要内容。

会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志表示,省委、省政府考虑在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下,新设立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主题基金。将采取母子基金架构模式,初步考虑安排新兴产业引导基金40亿元作为母基金,主要以参股形式支持市县和市场主体设立相关领域子基金,母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80亿元,聚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产业培育和“双招双引”。省发展改革委已于2022年6月23日公开发布母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目前正组织评审,母基金管理人确定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校对/韩秀荣)

责编: 韩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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