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住大型科技公司 欧盟通过数字监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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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 当地时间5日,欧洲议会正式通过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2月提出的《数字市场法案》(以下简称“DMA”)和《数字服务法案》(以下简称“DSA”),将其整合在一个“数字服务一揽子法案”(Digital Services Package)中,试图藉此解决所谓“看门人”大型科技公司的问题。

《数字服务法》要求大型社交媒体平台需要采取措施,处理非法内容和监管机构认为有害的其他内容,并为用户提供一个渠道,登记对内容审核的投诉;《数字市场法》将对少数科技公司的运营方式提出新要求,其中涉及对在线信息、数字广告和应用程序生态系统方面的规定。

新法案规定“看门人”大型科技公司必须:允许用户从第三方应用商店安装应用,并直接从互联网侧载;允许开发者在应用中提供第三方支付系统,并在“看门人”的平台之外推广优惠;允许开发者将其应用和数字服务直接与那些属于“看门人”的应用和数字服务进行整合,包括允许发信息、语音呼叫和视频呼叫服务可与第三方服务互操作等;允许开发者获取任何硬件功能,例如“近场通信技术、安全元件和处理器、身份验证机制,以及用于控制这些技术的软件”等;确保所有应用都是可卸载的,并允许用户在与订阅类似的条件下,取消订阅核心平台服务;允许用户选择将默认语音助理服务更改为第三方选择;与开发者和竞争对手共享数据和指标,包括营销和广告表现数据等;设立一个独立的“合规职能”小组,由一名独立的高级经理来监督其遵守欧盟法律的情况,并向其赋予足够的权力、资源和管理权限;向欧盟委员会通报合并和收购交易。

根据DMA法案的规定,违规公司将面临最高相当于全球总营业额10%的罚款;如果反复违规权,则将面临最高相当于全球总营业额10%的罚款,外加最高相当于全球总营业额5%的定期罚款。此外,如果“看门人”公司存在“系统性侵权行为”,那么欧盟委员会将可对其实施额外的制裁,例如迫使其出售一家企业或部分业务(包括单位、资产、知识产权或品牌),或禁止“看门人”公司收购任何在数字领域提供服务的公司等。(校对/Andrew)

责编: 张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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