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一线】华塑科技创业板IPO成功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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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报道 近日,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35 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塑科技)创业板IPO成功过会。



不过,上市委也提出三大问询。其一是,2005 年 12 月,杨冬强、李明星和杨典宣共同设立华塑有限,并分别持有 33.00%、33.00%和 34.0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三人仍然保持大致相当的股权比例。杨冬强和杨典宣系堂兄弟关系,杨冬强与李明星为同学关系。杨冬强和李明星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华塑科技依据一致行动协议将杨冬强与李明星认定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请华塑科技说明:(1)一致行动协议的重要条款,包括期限、不同意见的解决机制、一致行动的范围;(2)若无上述协议,或协议到期,公司是否属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相关控制权风险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3)未将杨典宣列为共同控制人之一的原因及合理性;(4)股东杨冬强与李明星于 2020 年 10 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是否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发生变更,并导致公司不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其二是,华塑科技2020、2021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大幅增长,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且 2021年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大幅上升。请华塑科技说明:(1)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2)应收账款规模及增速较大、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长率、逾期应收账款较大且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3)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其三是,华塑科技2019 年实施股权激励,并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021 年 5 月,发行人与激励对象签署补充协议,豁免激励对象的服务期承诺。请发行人参照 2021 年 5 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的指导意见,说明上述一次性列支股份支付费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签署补充协议作为不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依据是否充分。

据了解,华塑科技是一家专注于电池安全管理领域,集后备电池BMS、动力铅蓄电池BMS、储能锂电BMS等产品的研产销及售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电池安全管理和云平台提供商。目前,该公司产品及服务覆盖东南亚、美洲、欧洲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应用于数据中心、通信、轨道交通、金融、电力、石油石化、航空、半导体及储能等关键后备电源领域。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和积累,华塑科技与维谛集团、力维智联、共济科技、高新兴、万国数据、科华数据、南都电源等厂商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

华塑科技称,自设立以来,产品结构不断丰富和优化,目前已形成了以H3G-TA系统、H3G-TV系统和H3G-TS系统等后备电池BMS为主,以动力铅蓄电池BMS和储能锂电BMS为辅的产品体系。

一方面,在H3G-TA产品基础上,华塑科技陆续推出H3G-TV、H3G-TS等系列产品,丰富现有后备电池BMS产品体系;另一方面,华塑科技产品线向动力铅蓄电池BMS、储能锂电BMS等横向延伸。(校对/Lee)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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