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恶意贬低激光电视,TCL终审被判赔偿海信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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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8月2日,山东省高院就TCL恶意贬低激光电视,涉嫌不正当竞争这一诉讼判决如下:变更青岛市中院一审判决第一项为: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并同时判决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15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民终38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显示:TCL于2019年12月在其运营的“TCL电视”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账号发布了含有针对激光电视产品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的被诉侵权视频,侵权视频使用对比、夸张、贬损的方式对激光电视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描述。

青岛市中院2020年11月27日一审判决TCL构成商业诋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一审判决后,海信视像、TCL王牌电器公司均不服判决,双双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并补充提交了相关证据。

最终,山东省高院判决在TCL被诉侵权视频中假借消费者名义对海信激光电视进行商业诋毁,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并放任侵权视频被任意下载传播,一审法院确定TCL惠州公司赔偿海信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明显过低,依法调整为200万元,并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15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但据了解,直至今日,TCL并未履行判决结果。面对此种情况,海信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信在激光电视领域引领全球,根据全球权威数据公司Omdia统计数据,2020年第四季度,以海信、长虹、小米等为代表的中国品牌,全球激光电视市场的出货量占比接近60%,居全球第一。2020年,海信激光电视的全球出货量占比达53%,持续引领全球激光电视市场发展。(校对/Andy)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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