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发布新版《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提升专利质量力度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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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报道 3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下称411号局令)。这是2007年《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45号局令)施行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次发文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与2017年发布的第75号局令相比,多有增改。

随后,国知局依据专利法和411号局令等法律法规,向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了一批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同时,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动。雷厉风行地打出了一套提高专利质量的组合拳。

深圳市嘉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辛鸿飞认为:“今后的专利申请代理将以高质量撰写为主打,另外今年取消了大部分专利申请补贴,专利申请将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整个专利代理行业朝向高价值专利和创新保护的正向循环的方向发展。”

早在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局令就对专利申请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做了界定,主要涉及同一主体多件相同申请、抄袭现有技术等3类行为。2017年,第75号局令在45号局令的基础上进行了增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扩充至6类。综合而言,主要打击不符合专利新颖性、创造性要求的专利申请。

注:411号局令与75号局令部分差异

此次的411号局令首次官方定义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根据这一定义,411号局令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界定不再局限于创造性和新颖性的考量,强势打击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引导专利申请行为回归保护创新本身。例如,其中第(七)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针对的就是部分主体批量申请并倒卖、迎合评职称、报项目及各类考核需求以获利的行为。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紧锣密鼓地向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了一批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一位专利从业者向记者透露,此次通报的范围非常广:“很多专利都收到了非正常申请确认通知,大部分申请人收到通知都撤回了。”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截至3月17日,此次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60%已由申请人主动撤回。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加快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持续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这一系列行动无疑是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的强势表态。正如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陶鑫良所说,国家知识产权局此举将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实现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全面提高专利质量,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奠定基础。(校对/清泉)

责编: 慕容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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