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集团捍卫“紫光”商标,科创板“紫光照明”或因侵权而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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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正在科创板上市审核阶段的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光照明”)在回复上市委的问询中披露,与紫光集团存在商标纠纷:紫光集团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停止使用含有“紫光”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光照明”)是一家专业照明领域的高科技企业,主营业务为工业照明设备和智能照明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工业照明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020年6月30日,紫光照明的科创板申请正式被受理。

紫光集团于2020年9月14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对紫光照明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为:

(1)判令紫光照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紫光集团“紫光”、“清华紫光”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2)判令紫光照明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紫光”字样的企业名称,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紫光”字样;

(3)判令紫光照明在网站www.szzgco.com刊登声明,澄清事实并消除侵权影响;

(4)判令紫光照明赔偿紫光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为制止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合理支出;

(5)判令紫光照明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这起诉讼发生在紫光照明2020年9月9日完成首轮问询意见的答复之后,再次显示出企业科创板上市审核阶段是知识产权诉讼的高发期。

此外,紫光集团于2020年9月14日还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单独提交了一份《关于请求认定“紫光”为驰名商标的申请书》。紫光照明还披露了其持有的“紫光”注册商标,于10月27日进入无效宣告申请审查程序。因此推测无效人应当是紫光集团。

紫光集团在起诉商标侵权的同时,还祭出了认定“紫光”为驰名商标和无效对方“紫光”注册商标两记重拳,维护“紫光系”品牌的决心可见一斑。

紫光照明或改名“喀斯莱特/KATHYLIGHTING”

紫光照明上市审核关键阶段,遭遇这一变故,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后续能否成功上市。紫光照明一边在应对诉讼,一边也在筹备更名事宜。从最新披露的信息来看,紫光照明已经在多个方面做了预案。

1. 申请一系列新商标

通过企查查发现,紫光照明在10月30日和11月11日,分成两批共申请了多个类别的共30项商标,主要为“喀斯莱特”、“KATHYLIGHTING”、“秭光”、“喀斯莱”等。

来源:企查查

紫光照明估计这些新申请的商标,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话,大约在2021年8-11月获得授权。

目前,紫光照明使用的注册商标均是其在2012年注册的,产品上主要使用的是如下所示的注册商标与“紫光照明”字样的组合。

来源:紫光照明;制作:企业专利观察

2. 为更名做各项准备

为了尽快从诉讼中脱身,紫光照明在向上市委的意见回复中,对涉及到的企业更名所需的手续、费用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显示出企业已经为更名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

如果最终败诉,导致需要变更企业名称和停止使用企业名称或简称与在用商标的组合,可能会对公司来自综合性电商平台不特定客户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并涉及公司若干证照、登记、备案事项的变更以及相关商品铭牌等物料的处置。经测算,上述证照、登记、备案事项的变更成本预计不超过50 万元,相关商品铭牌等物料的更换成本预计不超过53万元;同时,为应对相关纠纷,公司需付出一定的人力、时间、诉讼费用等相关成本。

更名背后的违约赔偿或许才是更棘手的

企业名称变更和自身遭受损失还只是局限于企业内部,尚能可控,但是企业名称一旦变更,之前在销售合同中对客户做出的不侵权保证和是否存在赔偿等问题,或许才是让企业更加“头疼”的问题。而这一点,也正是上市委在审核问询中非常关注的问题。

对此,紫光照明也进行了详细的答复。

据紫光照明统计,截至2020 年10 月31 日,含有上述不侵权保证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中,涉及工程承包公司、贸易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2,088,318元、4,388,586元,占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03%、3.97%。

最终,紫光照明在答复中认为即使败诉,从终端用户、非终端用户和公司实控人的保障来看,并不会导致其在销售合同下对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违约或赔偿。

可见,商标在平日企业管理中看似小事,但如果企业真要涉及更换,还是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小的影响。

上市前FTO主动核查以降低风险

科创板上市企业在辅导备案前,一般都要开展自由实施(FTO)核查工作。

因此类似于紫光照明这类的商标问题应当是在这一阶段就应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的。

从名称来看,紫光照明如果要上市,会是一支非常敏感股票,众多股民第一印象就是“这家企业是不是紫光系”的?

紫光集团近年来通过资本实现快速扩张,控股和参股企业数量多达几百家,因此很难说清楚市面上挂有“紫光”开头的企业到底是不是紫光集团旗下的。

所以这种模糊地带,以及所衍生出来的问题,应当就是FTO核查工作的重点。

此次紫光集团在紫光照明上市进程的关键时刻祭出重拳,正好打在了紫光照明的“七寸”之上,容不得企业有过多选择,不得不做出更换企业名称的备选方案。

此次,紫光照明遭遇的诉讼危机,凸显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上的薄弱,而紫光集团在品牌和知识产权上主动出击的意识则值得很多公司借鉴。

(校对/范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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