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亚信息原法人私刻公章借款,欧比特部分资产遭冻结

来源:爱集微 #欧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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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5月9日,欧比特发布一则公告称,由于李小明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及铂亚信息被债务人起诉。受此影响,欧比特及铂亚信息部分资产遭到冻结。

据披露,欧比特近日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106民初41729号],对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冻结情况进行了统计梳理,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据披露,上述银行账户中实际冻结金额系截至2020年4月28日余额。

广东铂亚信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铂亚信息”)为欧比特全资子公司。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冠盛”)签订《借款合同》,私刻铂亚信息公章越权为其个人借款。由于李小明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以欧比特与铂亚信息存在未清债务为由,就上述借款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讼诉,同时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欧比特房产。广州冠盛的代位权诉讼已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广州冠盛提出了上诉。同时,广州冠盛就上述同一借款债权,以欧比特为铂亚信息唯一股东为由,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9)粤0106民初41729号案件中,再次将欧比特追加为被告,并再次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超额冻结欧比特的银行账户及房产(该房产显示轮候查封)。上述两个案件均系广州冠盛基于同一《借款合同》发起的两个诉讼,目前欧比特已就超额、重复查封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公告进一步表示,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与苏文权私人借款,私刻铂亚信息公章越权为其个人违规担保,由于李小明借款尚未还清,相关债权人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铂亚信息银行账户及房产(该房产显示轮候查封);

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以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名义与李勇明、广州璟诚担保有限公司、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人借款,私刻铂亚信息公章越权为上述借款(实际借款人为李小明)违规担保,由于李小明上述借款尚未还清,相关债权人向北海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同时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查封铂亚信息房产。目前该仲裁案件因李勇明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而中止仲裁程序。

欧比特表示,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包含公司及铂亚信息日常经营常用账户、募集资金专户等,对公司及铂亚信息的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公司能够通过其他一般账户进行正常经营结算。上述被查封的固定资产对公司及铂亚信息的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公司及铂亚信息各项业务均正常有序开展。

此外,上述冻结、查封事项均由李小明个人违规借款担保系列案件引起,公司已采取民事诉讼与公安刑事报案的方式应对处理,目前已取得部分案件一审胜诉、撤诉、驳回起诉、仲裁中止等有利进展。同时,公司已对超额财产保全(如广州冠盛申请查封欧比特资产)提出保全异议,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尽最大努力降低该系列案件带来的风险。

欧比特指出,铂亚信息及母公司欧比特对李小明上述私人借款或以铂亚信息名义对外越权违规担保的事项事前毫不知情,事后也从未认可。上述借款及担保均未征得铂亚信息及母公司欧比特的同意,未取得铂亚信息及母公司欧比特任何授权审批文件。

鉴于上述诉讼尚未获得终审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信息披露违规 被出具警示函

同日,欧比特发布另一则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颜军、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珠海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1、有关公司控制权归属信息披露不准确。2019年11月23日,欧比特披露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与相关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公司7.56%的股份,同时公司股东颜军承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放弃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前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于2019年12月完成。2020年3月9日,欧比特披露《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表示目前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在格力金投取得控制权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3月19日,欧比特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时表示,公司在上述预案中有关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披露属于理解、表述错误,同时披露《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更新后)》,将相关表述更正为“格力金投是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有关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披露不及时。2019年12月30日,欧比特与中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青岛欧比特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346万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19%,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0年3月9日才披露相关情况。

欧比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颜军作为欧比特董事长、段一龙作为欧比特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欧比特和颜军、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欧比特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整改,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校对/GY)

责编: 邓文标
来源:爱集微 #欧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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